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包含以下六部分内容:一、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二、明确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三、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中介机构责任;四、落实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监管职责;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六、稳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其中,《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改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改委注册。同时,《通知》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等条件。此外,《通知》还要求,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