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动态

了解华诚最新动态与行业资讯

返回列表

国税总局规范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管理

Mon Oct 20 13:58:00 CST 2014 发布人:华诚小编

2014年10月20日

 

 

  国税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须向税务机关报告参股外国企业信息和相关资料。同时,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可以要求居民企业限期报告与其境外所得相关的必要信息。未按规定报告的将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款。此外,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参照本公告规定报告相关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