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询意见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2月26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含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计税期间等十部分。其中,《征求意见稿》对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此外,为平稳过渡,《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