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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订通过 新起征点10月1日起实施

Thu Nov 01 14:12:00 CST 2018 发布人:华诚小编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决定》提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根据《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