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 Thu Jan 18 12:57:00 CST 2018 发布人:华诚小编 分享到: × 微信扫码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当前页面 日前,文化部修改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部门规章。修改后的《规定》明确,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具备“有确定的域名”等5项条件。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来源: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