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
7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试点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拟于8月1日起试点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公告》明确,试点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部分简易案件委托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受理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在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意见基础上作出审查决定。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经营者集中工作规则,进行材料审核、立案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将审查报告和审查建议报市场监管总局。总局作出审查决定后,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审查决定送达申报人。试点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