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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规定

Fri Dec 30 15:24:00 CST 2022 发布人:华诚小编

11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0231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明确,中级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规定》采取了分区域梯度划分标的额管辖标准的模式,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辖区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第二档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规定》还明确,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