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下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第一条。三、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并根据《公告》重新发布。《公告》明确,上述第三条所作出的修改,旨在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关于取消“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事项的要求。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