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评委公开征求《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1月22日消息,为查明商标评审案件有关事实,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4日。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标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当事人对案件有关证据存在疑问,认为应当进行当场质证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进行口头审理。请求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决定进行口头审理。当事人请求进行口头审理,但根据案件书面材料已足以查明案件事实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不进行口头审理,并在评审决定、裁定中予以说明。
摘自:商标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