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下称《规定》),自3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共20条,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规定》对直播营销平台责任加以明确,包括直播营销平台自营责任、无法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时的先付责任、未尽食品经营资质审核义务的连带责任以及明知或者应知不法行为情况下的连带责任。《规定》还提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