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部署建立律所聘外籍律师任法律顾问制度
1月8日,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全面部署,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
支持国内律师事务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地区设立执业机构;
支持并规范国内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