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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Wed Nov 12 14:18:00 CST 2014 发布人:华诚小编

2014年11月12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调整和细化:对申报表中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