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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今年实施以来,优化了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Mon Dec 10 13:39:00 CST 2018 发布人:华诚小编

近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优化了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使得两部法律能够各司其职。一方面,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进行分割,删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涉及《反垄断法》的四个条款,包括公有企业排除竞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倾销和搭售;另一方面,与《招标投标法》进行分割,删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招标投标条款。同时,完善了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则,加强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认定。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原来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到7种,主要包括混淆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次修订的亮点包括第12条增加了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规制条款;第25条关于从相关从轻、减轻条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