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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修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

Wed May 21 10:26:00 CST 2014 发布人:华诚小编

2014年5月21日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6方面内容,首先,取消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


  其次,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和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制度修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三,取消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限制性规定。


  第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增加了“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内容。


  第五,明确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最后,减少对企业自治事项的行政干预,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中国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