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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Fri Dec 29 16:54:00 CST 2023 发布人:华诚小编

12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共十五条,并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根据《指引》,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可以按照《指引》要求,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内地和香港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指引》明确,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种类、方式,或者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用途、方式发生变化,延长保存期限,以及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其他情况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