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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Tue Feb 18 14:50:00 CST 2020 发布人:华诚小编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7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包括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其附加。在正式申报前,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就集中申报的相关问题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商谈。《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应在《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禁止或不予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总局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总局举报。总局应为举报人保密。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