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修订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日前,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下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同时,《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条例》落实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条例》还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