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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决定修改《专利审查指南》

Mon Oct 28 09:53:00 CST 2019 发布人:华诚小编

《公告》对《专利审查指南》共作出23处修改,诸如:将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第(2)项第1段第2句中的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为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将第五部分第二章第7节第1段中可以在汇款当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补充。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汇款日为缴费日。修改为应当在汇款当日通过专利局规定的方式及要求补充。并删除第2段内容。将第五部分第七章标题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修改为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审查的顺序等。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