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专利审查指南》
2014年5月29日
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68号),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决定》删除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节第三段最后一句“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的、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
并在《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节第二段第(4)项之后新增一项: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如果涉案专利其余部分的设计为惯常设计,其图形用户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