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 有效衔接民法典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废止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市场监管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故废止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二是修改规章制定依据。民法典生效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等法律同时废止。原规章制定时依据的上述法律也相应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是根据机构改革情况修改部门名称。包括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