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4日对外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称,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合同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手段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并与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约定网络安全审查通过后合同方可生效。
意见稿称,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持续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导致大量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泄露、丢失、毁损、出境等的可能性;产品和服务的可控性、透明性以及供应链安全等,共七项考虑因素。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