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国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在数年中多次停滞,如本草案最终通过立法程序最终公布,则将成为我国“仅次于宪法的国家基本立法”。与二审稿相比,本次草案有以下几个亮点:
1) 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新增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 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和失护老人
民政部门把监护责任“顶到前面”: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3) 规范监护人资格恢复
对未成年人故意犯罪的监护人资格不能恢复: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4) 保护动产和不动产被征收征用者权益
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5) 促进基层治理和经济发展
规定村委会居委会属于“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Via:最高人民法院 原稿《民法总则草案三审,哪些内容影响你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