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喷泉的喷射表演效果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日前,海淀法院对中科水景公司诉北京中科恒业公司、西湖管理处抄袭其喷泉设计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海淀法院认定,音乐喷泉作品所要保护的对象是喷泉在特定音乐配合而形成的喷射表演效果、具有美感的独特视觉效果。故原告所主张的喷射表演效果属于该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涉案两作品在喷泉水流、水型、水柱跑动方向的编排,气爆、水膜、灯光的变化等具体细节,及音乐韵律变化与喷泉动态造型的具体配合及以上喷射效果、意象的整体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相似性,故法院认定二者之间构成实质性相似。
(来源:海淀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