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落实《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征意
2024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3月5日。
《征求意见稿》从明确规定对存量公司实施“3+5”调整安排、调整处理出资期限和数额异常公司、公示信息要求、规范中介机构等方面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存量公司设置3年过渡期;二是明确新设公司出资期限的适用规则;三是明确登记机关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四是明确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判定处置方式;五是明确对特定公司的例外情形;六是明确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