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2月23日。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包括执行法院变更时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执行完毕时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执行终结时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等内容。其中,《征求意见稿》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一审开庭审理前,执行案件因被指定执行等原因导致执行法院变更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变更后的人民法院管辖。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由原执行法院管辖。《征求意见稿》指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或者再审申请审查期间,针对案外人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完毕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或者审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