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二审稿公开征意 强化平台经营者义务规范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1月26日。
《二审稿》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