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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新规3月1日实施:信息全程可追溯

Thu Jan 18 11:53:00 CST 2018 发布人:华诚小编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对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了详细规定,标志着我国进口化妆品同进口食品一样将实现信息全过程追溯。

根据规定,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须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同时,须建立完善的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其中,进口记录包括化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原产地、贸易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信息记录号等内容。 销售记录包括进口化妆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销售日期等信息,召回记录包括召回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