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2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24年1月7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运营者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按照《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当于1小时内进行报告。《征求意见稿》明确,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报告事件,至少包括“事发单位名称及发生事件的设施、系统、平台的基本情况”等八方面内容。《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为运营者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发现运营者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提醒运营者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事件,运营者有意隐瞒或拒不报告的,可向属地网信部门或国家网信部门报告。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