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9月19日。
《征求意见稿》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内容作出解释。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未经其他经营者和用户同意而直接发生的目标跳转,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制进行目标跳转”。《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征得用户同意、依法收集且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并足以实质性替代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法院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予以认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