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交所等规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发《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也下发同类文件,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扩大了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发行方式。三是明确各方机构的职责分工。四是明确转股流程。五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六是明确与创新创业可转换债券试点衔接事项。其中,根据《办法》,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为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执行。同时,可转换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之前及转股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