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 并据其调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12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的通知》。通知表明,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含中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申请日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原版本。
商标局同时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调整范围覆盖了除第2类、23类和38类以外的共计42类商标。
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详细修改内容(中文版)http://sbj.saic.gov.cn/sbyw/201612/W020161226322796980465.docx
Via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