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批复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 Thu Feb 25 14:21:00 CST 2021 发布人:华诚小编 分享到: × 微信扫码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当前页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批复》明确,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