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如何告?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再立“规矩”
最高法7日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进一步对“民告官”案件规范进行了统一、明确和细化。《行诉解释》主要在四方面对原告诉讼主体的资格进行了明确:投诉举报者的原告资格、债权人的原告资格、非营利法人的原告主体资格、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原告主体资格。
但是,信访机构的办理行为不能被起诉,新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涉重大公共利益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