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办法》还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提出要求,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来源: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