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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

Thu Dec 23 16:01:00 CST 2021 发布人:华诚小编

112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完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加强融资担保预算管理、严格限制融资担保对象、严格控制融资担保规模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通知》强调,中央企业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得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以上三种情况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且风险可控的,需经集团董事会审批。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