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终审:“非诚勿扰”商标不构成侵权 Thu Feb 16 11:52:00 CST 2017 发布人:华诚小编 分享到: × 微信扫码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当前页面 江苏卫视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落下帷幕,栏目名称可恢复使用。在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后,12月30日,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江苏电视台被诉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认为《非诚勿扰》侵权的是温州人金阿欢。在2009年冯小刚的电影《非诚勿扰》火了之后,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财新记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查询后发现,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的申请日期是2009年2月16日,通过日期是2010年9月7日。摘自 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