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
5月3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下称《指南》)。
《指南》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根据《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定,按照《指南》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指南》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达书面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的方式,向所在地省级网信办备案。《指南》还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