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
3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现已截止。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合规管理组织、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运行和保障、合规激励等内容。其中,关于合规管理机构,《征求意见稿》规定,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一般由合规治理机构、合规管理负责人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成。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反垄断合规治理结构,在决策、管理、执行三个层级上划分相应的反垄断合规管理责任。关于法律责任风险,《征求意见稿》提示了从事垄断协议行为的法律责任、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责任等七类不同责任。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