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试行扩大国际船舶运输管理业务外商投资比例
2014年3月18日
1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扩大国际船舶运输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外商投资比例实施办法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49%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其拥有或实际经营的船舶,可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来源:律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