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决定扩大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
5月6日,司法部办公厅发出《关于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确定94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并明确,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外交部试点馆所在国长期居住(指已在所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所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通知》规定,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
(来源: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