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再次征意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目前已截止。
《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恶意投诉举报等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等。《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同时告知投诉人。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