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
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地区部分涉网案件的通知》(浙高法〔2017〕70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自2017年5月1日起集中管辖杭州地区以下五类涉网一审民事案件:1.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4.在互联网上签订、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5.网络著作权纠纷。
(来源:东方法律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