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获通过 强化电商平台责任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与以往相比,《电子商务法》在第十八条中增加一款: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关于法律责任,《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电子商务法》还作出部分文字修改。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