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文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
日前,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意见》,人民法院出庭通知已指定出庭作证鉴定人的,要由被指定的鉴定人出庭作证;未指定出庭作证的鉴定人时,由鉴定机构指定一名或多名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签名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时,《意见》指出,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到庭作证后,有“未按照法定时限通知到庭的”等五类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到庭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未到庭的鉴定人可以提交书面答复或者说明,或者使用视频传输等技术作证。此外,《意见》还对鉴定人出庭前要做好的准备工作,鉴定人出庭要做到的事项,以及在出庭过程中鉴定人遇有的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情形等加以明确。
(来源: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