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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Fri May 06 15:25:00 CST 2022 发布人:华诚小编

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对《办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在不改变沪深主板实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础上,为统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关于发行人成立满3年的规则适用,对《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修改。《办法》修改后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6章,共59条,修改内容为,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