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动态

了解华诚最新动态与行业资讯

返回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商标授权确权司法解释

Thu Feb 16 13:53:00 CST 2017 发布人:华诚小编

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共31条,主要涉及审查范围、显著特征判断、驰名商标保护、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保护等实体内容,以及违反法定程序、一事不再理等程序内容,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全会要点如下:

(一)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数量增长迅速

2001年商标法修正后,将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纳入人民法院司法审查范围。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以北京法院为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受理一审案件7545件,其中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5501件,约占其一审案件的73%。

(二)倡导诚实信用原则 遏制恶意抢注

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明确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在对商标法具体条文的适用上充分体现了该立法宗旨,体现了保护诚实经营、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的一贯司法导向。例如,《规定》明确“商标申请人与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等特定身份关系的,可以推定其商标注册行为系与该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恶意串通,人民法院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即将与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恶意串通的商标申请人视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充分发挥该条款制止抢注的功能。

《规定》对在先著作权、姓名权、字号权益等以及角色形象等的保护也进行了明确。

(三)保护作品角色名称的在先权利

《规定》明确,“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摘自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