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2014年9月22日
6月17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商务主管部门将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通知》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商务主管部门应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此外,《通知》还就外资统计相关工作提出了改进要求。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