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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9月1日起施行

Fri Jun 28 14:06:00 CST 2019 发布人:华诚小编

5月16日,国新办举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吹风会。《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过程中,体现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的要求,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听取公众意见。二、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与责任追究挂钩。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