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部门发文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
11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建立完善内部申诉、协商回应制度,及时回应劳动者协商诉求;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争议协商。《意见》提出,工会组织要主动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推动和解协议履行、主动做好引导申请调解等;明确了和解协议在仲裁、诉讼活动中的效力。《意见》建立健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要求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在有条件的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的衔接,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