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审理人脸识别技术相关民事案件司法解释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从侵权责任、合同规则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确定了16个条文。其中,《规定》第2条至第9条主要从人格权和侵权责任角度明确了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行为的性质和责任;第10条至第12条主要从物业服务、格式条款效力、违约责任承担等角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予以回应。根据《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等八类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